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收入类型 | |
纳税期数 | |
本月工资 | 元 |
累计 | 元 |
各项社会保险费 | 元 |
累计 | 元 |
专项附加扣除 | 元 |
累计 | 元 |
应纳税所得额 | 元 |
适用税率 | % |
速算扣除数 | 元 |
累计应缴税款 | 元 |
已缴税款 | 元 |
应补(退)税款 | 元 |
本月税后收入 | 元 |
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=(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×预扣率-速算扣除数)-累计减免税额-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
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=累计收入-累计免税收入-累计减除费用-累计专项扣除-累计专项附加扣除-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
级数 |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| 预扣率(%) | 速算扣除数 |
---|---|---|---|
1 | 不超过36,000元的部分 | 3 | 0 |
2 | 超过36,000元至144,000元的部分 | 10 | 2520 |
3 | 超过144,000元至300,000元的部分 | 20 | 16920 |
4 | 超过300,000元至420,000元的部分 | 25 | 31920 |
5 | 超过420,000元至660,000元的部分 | 30 | 52920 |
6 | 超过660,000元至960,000元的部分 | 35 | 85920 |
7 | 超过960,000元的部分 | 45 | 181920 |
说明:
1、对照个税税率表时,不要以当前月工资收入所得来比照,要先计算出本月的应纳税所得额, 再用此应纳税所得额与上表比照,方能得到正确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。
2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(自然人)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,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,而制定的税收制度。2018年6月19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,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。2018年8月底,调查显示,大部分网民希望提高个税起征点。2018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个人所得税法》的决定,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过渡施行,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例1:职员小A,2019年应发工资:1月10000元、2月12000元、3月40000元,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,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为800元,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,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,以前3月为例(假设),预扣预缴计算个税方法如下:
1月份:(10000-5000-800-1000)×3% =96元;
2月份:(10000+12000-5000×2-800×2-1000×2)×3%-96 =156元;
3月份:(10000+12000+40000-5000×3-800×3-1000×3)×10%-2520-96-156 =1388元;
1月-12月合计收入15万元,工资薪金所得预交个税4320元。
提醒:年度中间月份入职的员工,比如6月入职的员工,从6月份起开始累计收入、减除费用、五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,之前1-5月份在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单位在代扣个税时不用考虑。年终个人有两处所得,自行汇算清缴。